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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屋顶绿化规范(DB11/T 281—2005)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3-24  浏览次数:636

7.3.4 排(蓄)水层

7.3.4.1 一般包括排(蓄)水板、陶砾(荷载允许时使用)和排水管(屋顶排水坡度较大时使用)等不同的排(蓄)水形式,用于改善基质的通气状况,迅速排出多余水分,有效缓解瞬时压力,并可蓄存少量水分。

7.3.4.2 排(蓄)水层铺设在过滤层下。应向建筑侧墙面延伸至基质表层下方5cm处。铺设方法见图5。


图5屋顶绿化排(蓄)水板铺设方法示意图

7.3.4.3施工时应根据排水口设置排水观察井,并定期检查屋顶排水系统的通畅情况。及时清理枯枝落叶,防止排水口堵塞造成壅水倒流。

7.3.5隔根层

7.3.5.1一般有合金、橡胶、PE(聚乙烯)和HDPE(高密度聚乙烯)等材料类型,用于防止植物根系穿透防水层。

7.3.5.2隔根层铺设在排(蓄)水层下,搭接宽度不小于100cm,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15cm~20cm。

7.3.6分离滑动层

7.3.6.1一般采用玻纤布或无纺布等材料,用于防止隔根层与防水层材料之间产生粘连现象。

7.3.6.2柔性防水层表面应设置分离滑动层;刚性防水层或有刚性保护层的柔性防水层表面,分离滑动层可省略不铺。

7.3.6.3分离滑动层铺设在隔根层下。搭接缝的有效宽度应达到10cm~20cm,并向建筑侧墙面延伸15cm~20cm。

7.3.7屋面防水层

7.3.7.1屋顶绿化防水做法应符合DBJ01-93-2004要求,达到二级建筑防水标准。

7.3.7.2绿化施工前应进行防水检测并及时补漏,必要时做二次防水处理。

7.3.7.3宜优先选择耐植物根系穿刺的防水材料。

7.3.7.4铺设防水材料应向建筑侧墙面延伸,应高于基质表面15cm以上。

7.4园林小品

7.4.1为提供游憩设施和丰富屋顶绿化景观,必要时可根据屋顶荷载和使用要求,适当设置园亭、花架等园林小品。

7.4.1.1园林小品设计要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本体风格相协调,适当控制尺度。

7.4.1.2材料选择应质轻、牢固、安全,并注意选择好建筑承重位置。

7.4.1.3与屋顶楼板的衔接和防水处理,应在建筑结构设计时统一考虑,或单独做防水处理。

7.4.2水池

7.4.2.1屋顶绿化原则上不提倡设置水池,必要时应根据屋顶面积和荷载要求,确定水池的大小和水深。

7.4.2.2水池的荷重可根据水池面积、池壁的重量和高度进行核算。池壁重量可根据使用材料的密度计算。

7.4.3景石

7.4.3.1优先选择塑石等人工轻质材料。

7.4.3.2采用天然石材要准确计算其荷重,并应根据建筑层面荷载情况,布置在楼体承重柱、梁之上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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